据宜宾交警:
(资料图片)
为保障春运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全力提升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感,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安排部署,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续在全市范围内严查严管酒醉驾、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将近日查获的部分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车牌号码:川Q1***1
被处罚人:吕某东
违法时间:2023年1月20日21时40分许
违法地点:金沙江北路西段翠柏大道
酒精含量:65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
车牌号码:川Q3***7
被处罚人:梁某富
违法时间:2023年1月19日21时13分许
违法地点:外江路
酒精含量:50mg/100ml
违法行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川QB***2
被处罚人:黄某贵
违法时间:2023年1月30日15时40分
违法地点:宜宾市筠连县筠巡路
酒精含量:271mg/100ml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粤LD***6
被处罚人:彭某强
违法时间:2023年1月30日10时51分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磨长路1公里100米
违法行为: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未达50%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车牌号码:苏H8***6
被处罚人:宋某金
违法时间:2023年1月30日10时48分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磨长路1公里100米
违法行为: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未达50%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车牌号码:川Q6***8
被处罚人:唐某敬
违法时间:2023年1月25日11时2分许
违法地点:S436省道90公里100米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编辑:方世惠
校对:李杰
初审:罗炜
审核发布: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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