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购房人已取得房屋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书且未按合同约定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按照个人普通住房相关规定处置。
2、购房人未取得房屋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书且未按合同约定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按如下方式处置:
(一)对于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但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满 5 年的,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申请,经住房保障部门批复同意后(批准时间不超过 15个工作日),代持机构应在 60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资金应优先偿付个人住房贷款。
(二)对于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且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满五年的,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可依法行使抵押权,变卖相应产权份额所得价款应优先偿付个人住房贷款。
(三)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依法行使抵押权时,法院不予受理或房产流拍的,代持机构应在 60个工作日内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资金优先偿付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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