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
南昌一对父子罗某兵、罗某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被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
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竟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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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前情
6月15日,南昌市新建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长堎镇某废纸打包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厂存在在厂房内违规搭建易燃泡沫彩钢板作住宿使用等多处消防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6月1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新建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厂进行了临时查封,告知场所负责人尽快整改,整改后经消防大队检查合格方可解除查封,恢复生产。
联合检查被发现违规生产
7月4日晚,江西新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辖区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对园区开展再生资源收购企业整治行动。在联合检查中,联合小组人员发现之前被临时查封的废纸打包厂内闪烁着灯光,时不时传出机械工作的嘈杂声。
联合小组人员当即决定摸黑靠前,在临近厂房大门时,便突然听到慌乱的脚步声,动静被厂房门口的望风人员听到,随后厂房内便迅速关上了灯,有人员四处逃散。关键时刻,公安执法人员立即下车追上前,将逃散人员控制住。开灯检查发现,该厂房机器上的封条已部分脱落,工厂恢复供电,趁着夜晚偷摸进行违规生产。
经调查
该厂负责人罗某兵和罗某康
对自己擅自使用
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的
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对罗某兵和罗某康(系父子)
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南婉儿提醒
在任何情况下
都切勿擅自撕毁封条
使用查封期间的场所设施
并且要时刻注意不要越过法律的红线
洪观新闻·南昌晚报记者 史雨轩
来源:南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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